

毒駕的危害事件層出不窮,吸食毒品後,駕駛人的判斷力、專注力與身體協調能力都會明顯下降,有些人會出現精神恍惚、注意力不集中,也可能突然情緒亢奮、失去理性判斷,甚至在行駛途中意識不清、短暫昏睡。這樣不可預測的狀態,使得周遭用路人幾乎無從防範,因為毒駕駕駛隨時可能出現急加速、偏離車道,甚至逆向行駛等危險行為。根據交通部最新統計,今年 1 到 5 月,全台灣被抓到的毒駕人數就高達 6,730 人,甚至已經奪走 17 條人命。每天都有 40 多起毒駕在路上發生。這代表隨時都有吸完毒還開車上路的人在我們身邊晃來晃去,簡直就像一顆顆不定時炸彈,隨時會危及大家的生命安全。
新聞中常出現的「依托咪酯類毒品」,也就是俗稱的「喪屍煙彈」,因為施用方式隱密、取得與使用相對容易,近年來已經逐漸成為毒駕案件與交通事故的重要危害來源之一。這類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電子煙彈,屬於中樞神經鎮定劑,作用速度快,吸食後可短時間產生效果,但過程中可能出現昏迷、意識不清、無法控制身體等情形,也可能伴隨肌躍症、身體顫抖或非自主性運動,因此被稱為喪屍煙彈。現在依托咪酯及相關類似物質已正式提升列管為第一級毒品。依法規定,製造、運輸或販賣第一級毒品者,最重可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除了立即性的交通危害之外,長期施用依托咪酯也會對身體造成嚴重且持續性的傷害,包括腦部功能受損、內分泌失調、神經系統損傷,以及腎上腺功能異常等問題,部分傷害甚至可能無法逆轉,對健康造成永久影響。所以不要因為一時好奇、朋友慫恿,或誤信「不會上癮」、「只試一次沒關係」等說法,就接觸來路不明的藥物或毒品。很多人以為自己能夠控制,但毒品的危害是在不知不覺中累積,一次嘗試,就可能成為長期傷害的開始。
駕駛人如毒駕經毒品唾液快篩檢測陽性者,將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處新臺幣(以下同)3萬元以上12萬元以下罰鍰,並均「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及「吊扣」駕照1年至2年;另拒絕檢測者,則重處18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及「吊銷」駕照。員警後續並將依據刑法及刑事訴訟法規定,採集尿液送驗,深入追查是否涉及公共危險罪犯行。警政署鄭重呼籲,施用毒品殘害一生,毒駕上路更是全民公敵,天理不容!毒品唾液快篩上路執法,矢將全力打擊毒駕危害,民眾切勿心存僥倖,害人害己!警方同時也籲請駕駛人務必配合執法,以免遭受重罰。
且立法院已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新增加重毒駕罰鍰、吊照與沒入車輛等相關規範。修法重點如下:
- 加重罰鍰:經檢測確定有毒駕情形者,汽車駕駛人最高可開罰15萬元、機車駕駛人最高罰12萬元。若是駕駛慢車(如自行車、電輔車、微型電動二輪車)者,則最高處1萬2000元。至於第二次以上遭查獲的毒駕累犯,則會逐次加罰9萬元,且金額累加無上限。
- 拒測罰則:拒絕接受毒駕稽查或測試者,首次最高可處27萬罰鍰。第二度拒測者,最高可罰45萬;第三次以上則每次加罰18萬、累加無上限。
- 吊銷駕照:無論毒駕或拒測者,均一律吊銷其駕駛執照;吸食毒品者亦吊銷駕照。若在吊照期間駕駛他人汽機車毒駕者,將加重罰鍰二分之一。
- 沒入車輛:毒駕或拒測者,不論駕駛車輛是否為其所有均會強制沒入。在毒駕拒測或吊照期間,若無照或持變造駕照駕車上路,將加罰3萬6000元並同樣沒入該車輛。
- 乘客連坐罰則:與毒駕者同車、已年滿18歲之乘客,可連坐處6000至1萬5000元罰鍰。
- 毒駕致死者禁再次考照:因毒駕或拒測遭吊銷駕照者,3年內不得再次考領駕照;若因吸食毒品者遭吊銷駕照者,則是2年內不得考領駕照。欲再次考照者,須先完成防治教育、勒戒及講習等相關課程,才可報名考照。考領駕照後,須1年內未再犯才得發照。若是因毒駕致死、致重傷者,終生不得再度考領駕照。
(交通部與公路局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