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中豐原廟東夜市旁的美容店「怡豫股份有限公司」近期屢次遭到消費者申訴,以貼紙、問卷引導消費者到店內推銷商品,更曾誘使20歲以下學生無卡分期消費逾20萬元,經衛生局裁罰後仍未改善。法制局認為怡豫公司違規情節重大,今(28)日上門張貼「消費警訊」公告,也是中市首創此機制後的第一個案例。

台中市政府消保官吳冠民表示,怡豫公司常以貼貼紙、填問卷等名義,引導消費者進入店內推銷商品,卻未依消保法規定以書面明確告知此類行銷方式屬訪問交易,消費者可於7日內行使無條件解除權,衛生局去年11月及今年6月兩度裁罰,法院也曾判決該公司應依法退還價金,但該公司經裁罰後仍未改善其行銷手段。
法制局長李善植表示,台中市113年修正公布台中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首創政府機關可前往業者營業場址張貼消費警訊告示之機制,新法上路後,市府接獲申訴怡豫公司案件共38案,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消費者共5件20歲以下的消費者有10件,其中怡豫公司甚至指導學生謊稱家長同意,以向資融公司申請無卡分期,市府審酌其消費金額與受害消費者狀況,認為怡豫公司違規情節重大,今天至怡豫公司營業處張貼消費警訊,是新法上路後首例,該公司必須張貼到今年12月27日。
法制局指出,怡豫公司之所以有高金額且高爭議之申訴案件,主要是因其與「第一國際資融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取得金流,使業者得以透過無卡分期取得高額消費金額,進而向消費者推銷遠超過其財力者之商品,市府呼籲第一國際公司應善盡企業責任,慎選合作廠商,並落實消費者無卡分期申請之財力審核。
中市府法制局提醒,消費者如遇訪問交易,請勇於拒絕;若已發生消費行為,務必於收到商品或接受服務次日起7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業者解除契約,並請求返還對價,消費者若遇消費糾紛,可撥打1950消費諮詢專線,或提出消費申訴尋求救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