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05-03
限塑令上路 10月起中市禁用塑膠飲料杯
配合行政院環保署限塑政策擴大執行,今年10月1日起台中市轄內「飲料店」將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中市環保局指出,預估政策實施後,1年可減少1.06億個塑膠杯的使用。若違反規定者,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3項規定,處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呼籲業者配合政策執行,以免違規受罰。
環保局長陳宏益表示,此次因應國際減塑趨勢,將擴大實施對象及範圍,在環保署核定公告「台中市飲料店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實施日期」後,自今年10月1日起,台中市轄內飲料店(含連鎖及非連鎖)凡以塑膠材質製成的一次用飲料杯皆不可使用,鼓勵民眾養成自備飲料杯的環保習慣;此外,配合環保政策到連鎖飲料店、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及連鎖超級市場買飲料,可享5元(含)以上價差優惠。
環保局表示,目前台中市已列管連鎖體系飲料店及非連鎖飲料店約有5000家,其中六成以上業者尚有使用塑膠一次用飲料杯,將於實施日前加強輔導及宣傳,呼籲業者務必提前盤點庫存與替代材質備貨,配合汰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
環保局呼籲,養成綠色消費環保習慣,從源頭減量做起,才能減少一次用品的垃圾產生量。若民眾消費時忘了自備環保杯,可到台中市全家便利商店、OK超商、萊爾富、摩斯漢堡、SUBWAY、星巴克,率先體驗借用循環杯,市內共有42處門市提供此項服務,邀請民眾一同響應環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