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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7
自住出租房屋稅優惠申報6/2截止 中市地稅局籲把握期限

今年房屋稅繳納期限即將屆滿,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提醒納稅人,若房屋為自住或供住宅用途出租,卻仍依較高稅率3.2%至4.8%計算者,務必把握6月2日截止的申報期限,儘早申辦優惠稅率,以減輕稅負。

地稅局長沈政安指出,自住房屋稅須符合無出租、無營業,並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合計持有全國3戶內的條件外,今年新增須有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任1人設立戶籍,且必須在6月2日前辦妥戶籍登記,並向地稅局提出申報,才可以適用1.2%;如果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只持有1戶且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者,稅率還可以降至1%。

另外,出租房屋如果申報租賃所得達所得稅法規定的當地一般租金標準,或是委託或出租經政府許可登記的租賃住宅服務業代管或包租,且契約約定供居住使用1年以上的住宅房屋,也請務必在6月2日前檢附租賃契約書影本、代管或包租契約書等向地稅局申報,房屋稅才可以降至1.5%至2.4%。

市府提醒民眾,欲申辦房屋稅優惠稅率,應儘早備妥文件並完成申報,以免錯過減稅良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