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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7
台中市打擊無牌車佔車格 蒐證後立即拖吊清除

為解決「無牌車」長期佔用路邊停車格影響民眾權益問題,台中市政府已啟動全市巡查拖吊作業,強力打擊此類不法行為。市府強調,針對沒有懸掛車牌的車輛,將依市長盧秀燕指示,「沒有車牌就立即拖吊」。

交通局指出,在北區民權路一處停車格,交通局停車收費員於10月4日發現一輛無牌照貨車非法佔用。收費員立即拍照蒐證並通報市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迅速調派員警及拖吊車,於2小時內將該車輛拖離現場。後續警方也將追查車主是否有未懸掛號牌上路行為。

交通局指出,市府透過第一線的停車收費員作為「第一眼發現」的防護網,人員在執行停車收費本務時,一旦發現無牌車輛,即時拍照蒐證通報警察局查處。這種行政協助與警政執法相輔相成,能有效縮短處理時間,確保停車格資源回歸有實際需求的民眾。

警察局表示,無牌照車輛佔用停車格不僅影響民眾權益,也規避繳納停車費,屬不法行為。市警局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規定,對未懸掛號牌上路的汽車所有人,處以新台幣3,600元以上、3萬6,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警方也將進一步查明是否有蓄意卸除牌照行為,依法嚴辦。

此外,環保局也加入跨局處合作。針對未懸掛車牌的車輛,若勘查判定為廢棄車輛,將於車體張貼通知單,限車主於48小時內自行移位,逾期未移者,環保局將直接移置存放。環保局並提供查報專線,呼籲民眾協同查報類似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