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02-06
中市公告建築工程營建餘土異地暫置規定 強化管理並紓解去化壓力
為因應建築工程施工期間營建剩餘土石方的暫置需求,並減輕土資場後端去化壓力,台中市政府公告「建築工程營建剩餘土石方異地臨時暫置」相關規定,即日起正式實施,期望透過制度化管理,強化餘土流向控管與施工安全。
市府都發局指出,建築工程於施工期間,若基地內空間不足以暫置營建餘土,可在台中市轄內選擇合適地點作為異地臨時暫置區,暫置地點包括其他建築工程基地或尚未取得建築許可的空地;其中未有建築許可的空地,須符合都市計畫法及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等相關規定。
都發局說明,異地臨時暫置須於事前取得土地所有權人同意,並將相關內容納入或修正施工計畫及餘土處理計畫,報請都發局備查,經核備後,該暫置地點視為施工基地的延伸,納入施工管理範圍,且僅限單一工程使用,以確保餘土來源明確、責任歸屬清楚,避免衍生管理風險。
為提升管理透明度及維護公共安全,暫置地點須設置清楚標示,載明餘土來源工程的基本資訊,並依規定設置安全圍籬、維持邊坡穩定,同時落實防塵等環境保護措施,以降低對周邊環境及居民生活的影響。
在清除期限方面,都發局表示,異地暫置的營建餘土,原則上須於建築工程地下室頂版勘驗完成後9個月內清除完畢並完成報備;若工程未設地下室,則以基礎勘驗完成日為起算點。若採逆打工法等特殊施工方式,或有其他特殊情形,經都發局同意後,得視實際需求酌予延長清除期限。
都發局長李正偉表示,此次公告的重點在於兼顧工程實務彈性與管理秩序,透過事前報備、施工管理及期限管制,建立可追溯、可控管的營建餘土暫置機制,持續強化台中市營建剩餘土石方管理,確保公共安全與環境品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