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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行人號誌修法落實「避免跨入」 中市交通局籲秒數不足莫搶快

為精進路口通行安全,交通部發布修正《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207條,針對行人專用號誌「小綠人」閃爍的法律意涵,由原先的禁止進入修正為提醒尚未進入路口的行人「避免跨入」,台中市政府交通局強調,綠燈倒數與閃爍旨在提供行人判斷剩餘時間,若評估步履難以從容通過,應耐心等待下一輪綠燈,切勿因搶快而增加事故風險。

交通局長葉昭甫指出,此次修法核心考量在於兒童、高齡者及行動不便族群的移動需求,過往行人見到綠燈閃爍時,常有「必須加速衝刺」的錯誤認知,導致在路口奔跑或因緊張產生意外。新制實行後,行人號誌將取消小綠人加速動畫,減少視覺上的催促感,並明確定義閃爍期間為「清道時間」,尚未進入行人穿越道的用路人應衡量自身步伐,若秒數不足則不應強行進入路口。

葉昭甫表示,台中市持續推進交通環境優化,截至去年底,全市已建置逾2,400處行人號誌,普及率超過四成,其中包含行人早開、遲閉及專用時相的設置近900處,透過系統化管理與時制設計,有效降低人車衝突機率,落實「行人安全優先」的路網目標。

葉昭甫提醒,行人穿越路口時應保持警覺,遵循「停、看、轉、揮、動」的安全準則,除了確認號誌秒數,通過前應轉頭觀察轉彎車輛動向,並可適時向停讓駕駛揮手致意以確認雙方視線接觸,過馬路時應避免滑手機或嬉戲,並以穩定速度移動,與車輛駕駛共同維護路口秩序,確保用路環境的整體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