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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3
外籍移工亦適用減班休息 中市勞工局籲雇主依規辦理

面對近期國際經濟情勢變動對產業造成的衝擊,部分事業單位因應營運調整而實施「減班休息」。台中市政府勞工局提醒,無論是本國籍或外國籍勞工,皆應一體適用此措施,雇主不得有差別待遇。

勞工局長林淑媛表示,若雇主在實施減班休息時,讓本國勞工減班或優先裁減,卻讓外籍移工正常出勤,或因聘僱外國人導致積欠本國勞工薪資,已違反《就業服務法》規定。此舉將妨礙本國人就業機會與勞動條件,最高可處新台幣30萬元罰鍰,並可能廢止雇主的聘僱許可。

勞工局指出,勞動法令中並無「無薪假」一詞,正確應稱為「減班休息」。雇主若因營運困難有實施減班休息的必要,必須與勞工協商並經其同意。協商應本著誠信原則,簽訂書面協議,每次實施期間不得超過3個月。在實施前一日,雇主應向勞工局通報,並提供相關文件。

此外,減班休息期間,按月計酬勞工的月薪不得低於基本工資28,590元。勞工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及勞工退休金也應持續投保及提繳。若雇主片面違法實施減班休息而扣發工資,勞工有權請求雇主補發差額,並可依《勞動基準法》終止勞動契約,請求資遣費。

為協助企業與勞工共度難關,台中市勞工局已啟動多項穩定就業措施。針對受減班休息影響的勞工,可申請勞動部「僱用安定措施」薪資補助,依受影響程度提供最高12,100元的補助,最長可領6個月。

除了薪資補助,勞工局也鼓勵企業利用減班休息期間,為勞工申請「勞工再充電計畫」或產業員工專班,提升職能。同時,勞工局也增加對減班休息企業的訪視頻率,並提供徵才活動資訊,9月份共辦理35場系列徵才活動,提供近4,000個職缺。

勞工局官方網站已設有「因應美國關稅勞工局協助方案」專區,整合中央與地方資源,涵蓋「安心就業」、「職能充電」、「安穩僱用」、「失業再就業」、「職場接軌」及「勞工保護」六大面向,提供共計20項服務措施,協助企業與勞工共度難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