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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7
未注意車前狀況事故 安全距離沒抓好害人又害己

馬路如虎口,駕駛在行車時有許多需要注意的事項,像是穩定載運貨物、車道使用優先順序、安全帶、測速照相、安全距離等等,但愈來愈多人在馬路上不遵守交通規則,成為現今網友口中的「三寶駕駛」,不只讓受害者身受其害,也得出動社會資源去排解及救援。

許多的車禍幾乎都是未感知車輛前方狀況及未保持安全距離所致,而未保持安全距離所肇事之處罰為: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8條第1項,不依規定保持前、後車距離,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7條第1項,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一、駕車行經設有彎道、險坡、狹橋、隧道、交岔路口標誌之路段或道路施工地段超車。
           二、在學校、醫院或其他設有禁止超車標誌、標線處所、地段或對面有來車交會或前行車連貫二輛以上超車。
           三、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或未行至安全距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
           四、未經前行車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即行超車。
           五、前行車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如車前路況無障礙,無正當理由,不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

 

參考資料:
https://www.chinatimes.com/tube/20180710001793-261417?chdtv

以上廣告由交通部道安會與彰化縣政府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