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04-17
愛注意!高風險駕駛人換照制度修法加嚴
自113年10月31日起,針對違規情節較嚴重而受有駕照吊銷禁考處分6年以上、受吊銷禁考處分未達6年、受吊扣1年以上或吊扣未達1年之駕駛人,應參加道安講習及結清違規罰鍰後,方能重新考照或換照。在禁考期滿重新考照或吊扣期滿換發駕照後,將分別核發或換發1、2、3或6年之短期駕照,並在6年觀察期間內定期換照。
新制度實施後,駕照受吊扣處分,原領駕照效期至吊扣處分屆滿日止,原照不再發還,應依規定換發3或6年效期駕照;受吊銷處分重考領駕照者,核發1或2年效期駕照。高風險駕駛人須於駕照有效期間屆滿前後1個月內,至公路監理機關換發新照,未依規定申請換發者,駕照逾期不得駕車,違者將處新臺幣1,8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駕駛。





(交通部與公路局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