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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0
安全停讓行人,你做到了嗎?

       內政部警政署分析人與車在路口肇事之原因,有8成是因為車輛不停讓行人導致事故發生。由於行人在道路上是相對較弱勢的用路人,其通行安全應予較高的保障與維護,因此法令保障行人在行人穿越道上有絕對的優先權。

      對於未停讓行人違規,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或其他依法可供行人穿越之交岔路口,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加重處罰至6,000元,除罰款外,另外還要記違規點數3點及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3小時。

       駕駛人在行經行人穿越道時,請保持車頭距離斑馬線上行人3公尺或3條枕木紋的距離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以免發生事故;行人雖然有路權優先,但仍須遵守法規,如果是因行人未遵守規定,導致影響用路安全、肇事,那麼行人也必須負擔肇責。

(以上廣告由交通部道安會與彰化縣政府提供)